经中建新塘(天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黄圈村协商,于2015年11月8日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滨海新区新城镇黄圈村集体土地0.70114公顷,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农地 ;南:海河南路;
西:农地;北:荣庆道 ;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30708 | 4.6062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00014 | 0.00210 |
建设用地 | 0.39392 | 5.90880 |
未利用土地 | 0 | 0 |
合计 | 0.70114 | 10.51710 |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12.5万元/公顷,计78.8782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6人,其中劳动力26人。农转非26人。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五、其他内容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6年4月18日为止),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第一分局(地址滨海新区塘沽营口道734号B座2405、邮编300450、联系人张晓勋、联系电话66897493)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方案的组织实施。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凭所有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裁余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第一分局
2016年4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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