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按照现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工作要求,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我市公开出让的住宅用地时,须提交自身有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境外法人参与竞买的,需提交具备房地产开发经验的相关材料。现对境外法人参与竞买时提交的房地产开发经验的相关材料说明如下:
境外法人可提前向意向竞买地块所在区住建部门去函,由区住建部门明确境外法人竞得意向竞买地块后,可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凭区住建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可报名参与竞买。
如境外法人可提供与其有股权关联的公司具有开发房地产项目经验的资料,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境外材料的公证和认证后,也可报名参与竞买。
天津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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