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滨汉(挂)2017-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滨海新区汉沽四经路以东,四至范围为东至三经路、南至六纬路、西至四经路、北至支路七,(以挂牌文件附图为准)。现状场清地平。
该地块范围内的树木、通信设施、供电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出让土地面积74627平方米,容积率大于1.0且不大于1.5,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25%,建筑面积111935.25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7%。(其它规划要求详见该地块挂牌文件附件《规划条件通知书》)
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70年、商服40年。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52480万元。
其它要求:
1、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齐全部土地出让金;
2、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3、溢价率达到48%(即人民币77670万元),不动产登记部门有权不受理受让人为利用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进行抵押担保融资而提出的办理他项权利登记申请。
三、竞买方式及相关要求
本次挂牌出让竞买报价设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8720万元。
当挂牌竞买报价达到最高限价78720万元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竞报自持规划商业建筑面积阶段。
若竞报自持规划商业建筑面积达到100%上限时,转为竞报自持规划住房建筑面积阶段,自持规划住房建筑面积上限为100%。竞买人竞报的自持住房建筑面积为出让地块内规划住房建筑面积,不含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面积。
受让人对竞报自持商业建筑须确定集中设置的位置,且自持经营,不得办理销售许可,须整体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受让人对竞报自持的住房必须以套为单位,不得低于竞报成交的自持住房建筑面积,且受让人对竞报的自持住房须确定集中设置的位置,不得办理销售许可,对自持住房整体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以租赁方式自持经营,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对自持住房若实施整体转让、整体抵押等处置的,处置后仍为租赁住房,不得销售。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滨海新区的,应按照规定在滨海新区注册全资公司,并由该公司按《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办理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事宜。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2480万元,竞买保证金到账期限为2017年11月27日16:00,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16:30,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
竞买人按照要求除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五、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18日,自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建投领海福地商务园一号楼)购买挂牌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挂牌时间和地点
该地块挂牌时间自2017年11月19日至2017年11月29日10:30,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1.本次挂牌标的的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2. 竞买人竞报自持规划商业和住房建筑面积按百分比竞报,起始竞报百分比为所占相应建筑面积的1%,竞报阶梯为1%及1%的整数倍。
八、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或最高限价加最高自持建筑面积确定竞得人。
九、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该地块挂牌文件,以挂牌文件为准。
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022)66286474
法律顾问:天津明洲律师事务所 邱明洲律师
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