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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公告
津西陈塘(挂)2018-212号、津西陈塘(挂)2018-213号两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并公开挂牌出让公告【转自原市国土房管局网站】
来源: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时间:2018-11-15 17:54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西陈塘(挂)2018-212号、津西陈塘(挂)2018-213号两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并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1.津西陈塘(挂)2018-212号:位于河西区内江路与崇江道交口东南角,四至范围为东至崇岩东路,南至郁江道,西至内江路,北至崇江道。

  已完成原地上建(构)筑物拆除清理工作,地块界外处理范围现状有部分道路绿化树木及正在使用的路灯、交通信号灯、消防栓,天津市河西区土地整理中心建议予以保留,如不需要保留,由其与有关部门协商,负责拆除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津西陈塘(挂)2018-213号:位于河西区春海路和东江道交口东南侧,四至范围为东至怒海路,南至岩峰道,西至春海路,北至东江道。

  已完成原地上建(构)筑物拆除清理工作,现状有部分树木,待地块出让后,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予以保留,对于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对于上述两宗地块界内使用范围、界外处理范围如另有电力、通讯、供(排)水、供暖、人防等地上(下)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含管线),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包括结清尾水、尾电、尾气等费用)。

  二、竞买方式及相关要求

  1.本次挂牌出让竞买报价的起始总价为181000万元。

  2.本次挂牌出让竞买报价设置的最高限价为199000万元。

  竞买报价达到最高限价199000万元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竞报津西陈塘(挂)2018-213号地块配建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商品房建筑面积。竞买人竞报的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商品房建筑面积为该地块内规划住宅建筑面积,不含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面积,竞报建筑面积上限为36000平方米。竞报配建的棚户区定向安置商品房销售均价为28457元/平方米,按照河西区房地产管理局与竞得人签订《W2号地块定向安置商品房回购协议》实施。

  3.津西陈塘(挂)2018-212号、津西陈塘(挂)2018-213号两宗地块采取整体报价,地块成交后分别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津西陈塘(挂)2018-212号地块按其起始价做为土地出让金签订出让合同,津西陈塘(挂)2018-213号地块按其起始价加两宗地块整体报价的竞价溢价额做为土地出让金签订出让合同。

  4.按照河西区政府要求,天津市河西区区属企业天津陈塘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总价人民币约10.2亿元(大写:壹拾亿贰仟万元整,实际价格按协议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核算后的成本价格为准)回购津西陈塘(挂)2018-212号地块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的商业办公楼及建筑面积27700平方米的地下空间,竞得人在签订《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同时与天津陈塘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3号地块商业服务业设施项目回购协议书》。

  5.津西陈塘(挂)2018-212号地块地下空间设置1座能源站,建筑面积不大于3500平方米,净高6米。竞得人须在地下空间预留区域及本地块能源站管网路由,建筑方案及建筑施工应与能源站位置及能源站设备安装充分结合,冷却塔、管线等相关设施的设置结合地面建筑统筹建设。因能源站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的审定尚未具备实施条件,待土地出让后结合项目规划和能源站要求,由河西区相关部门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加快可再生综合能源站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58号)要求具体落实可再生能源站特许经营工作。能源站的土建部分由竞得人先期代建,自竞得人签订津西陈塘(挂)2018-212号地块《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五年内完成竣工,最终由能源站特许经营单位按照8000元/平方米价格出资回购能源站土建部分,并享有能源站永久使用权。对于能源站设备安装工作要求竞得人必须服从有关部门的协调指挥,与设备安装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6.竞得人应自竣工验收合格后,自持津西陈塘(挂)2018-212号地块商业办公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5年以上(含5年),自持期限内不予办理销售许可。竞得人在签订《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同时与天津市河西区陈塘科技商务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3号地块商业服务业设施项目自持房屋使用安排协议书》。

  7.受让人应自两宗地块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月内开工,津西陈塘(挂)2018-212号地块63个月内竣工,津西陈塘(挂)2018-213号地块51个月内竣工。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挂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河西区的,须按照规定在河西区注册全资公司,并由该公司在《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间内办理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事宜。

  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期限、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等详见附表,接受等额外币(美元、欧元、日元、港币)或境外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应按要求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

  四、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2月4日,自2018年11月22日至2018年12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区曲阜道88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时间自2018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14日,在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8号)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摘牌时间详见附表。

  六、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及竞报配建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商品房建筑面积竞报阶梯

  1.本次挂牌标的的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或1000万元的整数倍。

  2.竞买人竞报津西陈塘(挂)2018-213号地块配建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商品房起始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竞报阶梯为1000平方米或1000平方米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价高者得或最高限价加最高配建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商品房建筑面积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 肖女士

  联系电话:(022)23195957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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