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公告
津静(挂)2016-3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公告【转自原市国土房管局网站】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静(挂)2016-3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宙纬路南侧、高速西路西侧,四至为:东至高速西路,南至支路十五、支路二十七、支路二十八,西至支路三十一,北至宙纬路(以挂牌文件附图为准),现状场清地平。
该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通信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并承担所需费用
。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地块出让土地面积141335平方米,由A、B、C、D四个用地组成,具体情况为:
A
号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其中:二类居住用地出让面积17651.7平方米,容积率为1.0-2.5,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40%;商业用地出让面积4823.7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小于20%。
B
号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其中:二类居住用地出让面积50605.5平方米,容积率为1.0-2.0,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40%;商业用地出让面积6251.2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50%。
C
号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出让面积15074.5平方米,容积率为1.0-2.0,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40%。
D
号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其中:二类居住用地出让面积42196.1平方米,容积率为1.0-1.6,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40%;商业用地出让面积4732.3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规模不大于6854平方米,其中包括约120平方米供热站),建筑密度不大于50%。
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70年、商服40年。起始价
为46130万元(不包括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
其他要求:
1
、
竞得人须在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该地块中的D地块须于2018年9月底竣工并投入使用,其余地块在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42个月内竣工并投入使用;
2
、
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按照《天津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和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2]29号)执行;
3
、竞得人在签订《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时,须同时与天津金龙工程准备有限公司签订《回购协议》,由天津金龙工程准备有限公司按成本价格回购津静(挂)2016-35号宗地D号用地的全部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设施。被回购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设施的具体建筑标准等指标详见《回购协议》;
4
、该地块设定最高限价,溢价率不得超过50%。超过最高限价,终止本次出让;
5
、其他规划要求详见挂牌文件附件《规划条件通知书》。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竞买人须为在静海区域内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且注册资金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未在静海区注册的,须在静海区新注册且注册资金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后方可参与竞买;注册资金低于4亿元人民币的,须在增资至符合标准后方可参与竞买。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可参与竞买。
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
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法人及相关人员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竞买人报名时须向静海区政府指定的国有公司(天津市金龙工程准备有限公司)缴纳棚户区还迁房建设保证金2亿元人民币。竞买人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如未能按期开竣工和保证还迁房的建设质量,该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
、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
、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
、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
、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5000万元,接受等额外币(美元、欧元、日元、港币)或境外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期限为2017年1月10日16:30,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17:30,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
竞买人按照要求除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四、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至2017年1月2日,自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区曲阜道88号)购买挂牌文件。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该地块挂牌时间自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12日14:30,
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
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的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该地块挂牌文件,以挂牌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022)23195957
联系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静海区国土资源分局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022)28949104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杨春慧律师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16
年12月14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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