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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公告
津北天(挂)2016-16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公告【转自原市国土房管局网站】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时间:2016-11-22 02:56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北天(挂)2016-16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河北区天泰路和津浦北路交口西侧,其四至为:东至天泰路和津浦北路,南至三合街,西至现状杨桥大街,北至天泰公寓和联谊里住宅小区(以挂牌文件附图为准)。按照规划要求,包括A1、A2、B用地。
  该地块除按照规划要求已建成的地铁设施外,界内使用范围有临时看管用房,待地块移交时,如受让人不需继续使用,由该地块整理单位天津市河北区土地整理中心(以下简称河北区整理中心)、天津市保障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障房公司)负责拆除并承担费用;A1、A2用地界外处理范围有通讯塔及配套设备箱,正用于高铁运营及通讯使用,如影响受让人开发建设,河北区整理中心承诺实施拆除并承担费用;B用地界外处理范围有高压线杆、集装箱及施工板房,高压线杆由河北区整理中心及保障房公司负责于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切改并承担费用,集装箱及施工板房由保障房公司负责于2016年12月16日前清理完毕。
  该出让地块范围内如另有树木、供电设施、通信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地块出让土地面积64392.4平方米,其中A1用地面积36332.1平方米,A2用地面积14295.1平方米,B用地面积13765.2平方米,具体规划指标见下表:
规划用地性质
规划用地面积(平方米)
绿地率(%)
建筑密度(%)
建筑面积(平方米)
备注
居住用地
36332.3
≥26
≤33
83600
A1
居住用地
14295.1
≥35
≤25
40200
A2
中小学用地
13765.2
≥35
≤30
11100
B
  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科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70年、商服40年、科教50年。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21亿元(不含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费)。
  其他要求:
  1.居住小区级配建社区商业服务二处,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100平方米(A1、A2用地)。
  2. A1用地内设有地铁六号线天泰路站,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需与地铁站设计相结合,将地铁车站出入口和风井等附属设施在规划建筑中结建,地铁设施建筑面积不含在地块建筑面积内。施工过程中,保证地铁安全运营。以上要求以与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达成的协议为准,达成协议后,再开展项目的设计和建设。
  3. A1用地含商业金融业建筑面积不大于14800平方米,A2用地含商业金融业建筑面积不大于2600平方米。
  4.其他规划要求详见挂牌文件附件《规划条件通知书》。
  5.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按《天津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和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2〕29号)执行。
  6.该地块应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四年内竣工。
  7.按照河北区人民政府要求,(1)该地块的开发建设应满足地铁建设需要,土地受让方须无偿提供地铁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及相关出入口、风亭等地铁工程(含地下)永久用地,具体使用时间与地铁建设单位协商。开发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后,土地受让方配合地铁建设单位将结合建设的地铁工程产权及对应土地使用权无偿办理至地铁建设单位名下。(2)建设安排要满足地铁6号线安全运营需要,保证地铁安全。土地受让方需考虑地铁运营引起的振动、噪音、异味等环境影响因素,在设计及建设过程中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并自行承担相关信访责任和费用。(3)竞买人或其关联公司具有开发与轨道交通站点结合项目的经验(含在建项目)。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挂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河北区的,须按照规定在河北区注册全资公司,并由该公司在《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间内办理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手续。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1亿元,接受等额外币(美元、欧元、日元、港币)或境外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期限为2016年12月19日16:30,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17:30,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挂牌文件《竞买须知》。
  竞买人应按要求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四、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2月11日,自2016年11月29日至2016年12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区曲阜道88号)购买挂牌文件。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该地块挂牌时间自2016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21日15:00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 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的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或1000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挂牌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 桑女士
  联系电话:(022)23195957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杨春慧律师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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