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公告
津红纪(挂)2016-09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公告【转自原市国土房管局网站】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红纪(挂)2016-09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红桥区纪念馆路与咸阳北路交口西北侧,其四至为:东至咸阳北路,南至纪念馆路,西至保康东路,北至保康中道
(以挂牌文件附图为准)。
该地块界内、界外范围内除有部分树木、一间看管用房、两根高压线杆、一个开闭站、一处交管设施电箱和一处联通电缆交接箱外,其余已达场清地平。对于部分树木,待地块出让后,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予以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对于看管用房、高压线杆及开闭站,待地块出让后,土地移交受让人之前,由天津市红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拆除清理完毕,并承担所需费用。对于现状交管设施电箱和联通电缆交接箱,待地块出让后,如影响建设需要,由天津市红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拆除并承担有关费用。
该出让地块范围内如另有供电设施、通信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地块出让土地面积
11521平方米。依据天津市规划局红桥区规划分局核发的《规划条件通知书》,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其他商务用地,容积率不大于4.5,规划建筑面积51640平方米,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小于20%,建筑限高120米。
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商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
40年。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30200万元(不含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费)。
其他要求:
1.其他规划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
2.受让人应自《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四年内竣工。
3.受让人自持该地块物业面积不少于
30000平方米。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挂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红桥区的,须按照规定在红桥区注册全资公司
,并由该公司在《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间内办理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手续。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10700万元,接受等额外币(美元、欧元、日元、港币)或境外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期限为2016年7月19日16:30,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9日17:30。
竞买人应按要求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
四、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
2016年6月22日至2016年7月11日,自2016年6月29日至2016年7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区曲阜道88号)购买挂牌文件。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该地块挂牌时间自
2016年7月12日至2016年7月21日下午15:40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
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的增价幅度为
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挂牌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
肖女士
联系电话:(
022)23195957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杨春慧律师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16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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