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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公告
津东津(挂)2015-07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公告【转自原市国土房管局网站】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时间:2015-07-02 03:49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东津(挂)2015-07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河东区津滨大道与东兴立交桥交口东侧,其四至为:东至规划月牙河西路,南至津滨大道,西至顺达路,北至规划程昆道 (以挂牌文件附图为准)。
  该地块内现状除有部分树木、堆土、 220千伏地下高压管线、临时供热管道和变电箱一处,其余地上物已全部拆除;界外处理范围现状有一处通讯信号塔和部分变电箱。天津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土地交付受让人之前,处理完毕堆土,并于2015年12月前完成220千伏地下高压管线切改工作,保证现场平整,不影响土地受让人开工建设,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社会及法律责任。天津市源通供热有限公司承诺在规划路网实施时完成临时供热管道切改,并承担费用。该地块内现状树木和变电箱、界外处理范围现状通讯信号塔和变电箱,由土地受让人根据土地使用的需要与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并承担有关费用。
  该出让地块范围如另有树木、供电设施、通信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地块出让土地面积为 157953.1平方米,其中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金融业用地)139028.9平方米,中小学用地15279.1平方米,幼儿园用地3645.1平方米。
  根据天津市规划局河东区规划分局核发的《规划条件通知书》,该地块规划总建筑面积不大于 456770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不大于287400平方米(含经营性商业设施建筑规模29100平方米),商业金融业建筑面积不大于154600平方米(含建筑规模不小于2100平方米的配套公交首末站),规划小学建筑面积不小于12220平方米,规划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小于2550平方米;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金融业用地)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30%,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35%。
  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科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 70年、商服40年、科教50年。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410000万元(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其他要求:
  1.新建项目须与地铁线位、站位进行充分结合,地铁 4号线出入口、风亭等设施与新建商业金融业建筑合建,并满足地铁建设有关要求。
  2.配套公交首末站须与商业金融业建筑首层结合建设,并与地铁站点统筹考虑。
  3.该地块界外处理范围规划公园绿地用地面积 9846.5平方米,街头绿地用地面积2998.8平方米。规划公园内须建设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的公厕,规划街头绿地内须建设一处占地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的居民健身场地。规划公园绿地、街头绿地及附属设施要求土地受让方同步实施建设,建设完成后,无条件移交相关部门。
  4.其它规划要求详见挂牌文件附件《规划条件通知书》。
  5.按照河东区政府要求,由天津市诚达房屋拆迁中心以 1.5万元/平方米价格回购住宅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的房屋,以1.5万元/平方米价格回购津滨大道与万东路交口东侧三角地块1600平方米建筑面积地上建筑物。土地受让人须与天津市诚达房屋拆迁中心签订回购协议。
  6.该地块应自《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内开工、4年内竣工。
  7.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按《天津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和管理办法》 (津政办发﹝2012﹞29号 )执行。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挂牌出让接受联合竞买。
  独立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河东区的,须按照规定在河东区注册全资公司 ,并由该公司按《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办理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事宜。
  联合竞买竞得人各方应按照竞买申请书承诺的出资比例在河东区区注册合资公司 ,并由该公司按《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办理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事宜。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140000万元,接受等额外币(美元、欧元、日元、港币)或境外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期限为2015年7月29日16:30,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17:30,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挂牌文件《竞买须知》。
  竞买人按照要求除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挂牌文件《竞买须知》。
  四、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 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20日,自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区曲阜道88号)购买挂牌文件。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自2015年 7月21日至2015年7月31日15: 00,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的增价幅度为 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该宗地挂牌文件,以挂牌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022)23195960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杨春慧律师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15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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