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公告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赛达五纬路) 【转自原市国土房管局网站】
2013年9月1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征地管理暂定规定》的有关规定,以津国土房资准函字[2013]1085号批准征收土地1.33588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源达投资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赛达五纬路道路工程;
3、土地用途:道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东:津淄公路;南:大寺镇王村村集体土地;西:大寺镇贾庄子村集体土地;北:大寺镇王村村集体土地;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大寺镇王村集体土地1.33588公顷(20.0382亩),具体情况如下:
|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
耕地
|
|
|
林地
|
0.51940
|
|
园地
|
|
|
牧草地
|
|
|
水域
|
|
|
其它农用地
|
0.81648
|
|
建设用地
|
|
|
未利用土地
|
|
|
合计
|
1.33588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补偿,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为190.5万元/公顷,总计254.48514万元。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
六、在征地过程中,经现场调查,结合被征地村提供相关资料共同确认,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拾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
八、其他内容
特此公告
2013年10月21日
附件下载: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