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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公告
津东丽满(挂)2013-10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公告【转自原市国土房管局网站】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时间:2013-08-28 04:21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东丽满(挂)2013-10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 东丽区满江东道以北、登州路以西,其四至为:东至登州路,南至满江东道,西至海渺路,北至海欣路(以挂牌文件附图为准)。该地块范围内现状有多处临时搭建房屋、两个储水罐、约3万方渣土和1万方沙石料,上述地上物由土地整理单位负责在2013年9月11日之前清理完毕,达到场清地平。
  该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通信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地块出让土地面积 90355.6平方米
  依据天津市规划局东丽区规划分局核发的《规划条件通知书》,该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中学、小学、幼儿园;居住用地面积 54254.7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大于103121平方米(其中经营性公建面积不大于16129平方米),建筑密度不大于22%,绿地率不小于40%,建筑限高70.44米;中学用地面积189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11500平方米,建筑密度不大于20%,绿地率不小于40%,建筑高度不大于20米,要求24班独立建设;小学用地面积13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9000平方米,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高度不大于20米,要求24班独立建设;幼儿园用地面积4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要求15班独立建设。
  该地块土地用途为 城镇住宅、科教、商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 城镇住宅70年、科教50年、商服40年。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23410万元(不含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费)。
  其他要求:
  1、该地块内包括中学、小学、幼儿园在内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的开发建设,保证其与住宅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2、该地块内合建 1个地铁出入口,1个地铁风亭,住宅项目的开发应考虑与地铁结合建设;
  3、居住用地内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90平方米以下,一居室50平方米左右、两居室70平方米左右,其中一居室、两居室住房套数占总套数的比例不低于70%;
  4、容积率规模中应包括阳台、阁楼及可建设用地内配套设施建筑面积;
  5、地下空间若安排商业办公需按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
  6、该地块为限价商品房建设地块,要求如下:
  1)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可按销售批次分批核定。受让人销售限价商品房的批次和规模按照我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受让人办理限价商品住房销售许可证时,提请市物价部门,测定该批次销售的限价商品住房的平均销售价格和最高销售价格。限价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原则上比测定销售价格前 3个月内周边或同地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低20%左右;
  2)套数和建筑面积标准。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套数不低于 1138套。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要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
  3)受让人须按我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相关规定,确保该地块中配套中学、小学、幼儿园及其它非经营性公建与限价商品房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投入使用,建成后无偿向东丽区有关部门移交 ;
  4)销售对象。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只允许销售给持有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的特定人 ;
  5)销售管理。受让人应与购房人签订《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收取并留存购房人持有的《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受让人应在《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内到区房管局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备案;
受让人应按照国家和我市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及时向市国土房管局报送限价商品住房项目销售计划、销售程序、销售房源、销售过程、销售结果、退房情况等,配合市国土房管局做好项目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工作 ;
  6)该地块须在 2013年12月30日之前取得施工许可证(桩基工程)并开工建设,在2014年6月30日前取得销售许可证并开盘销售;
  7)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出让人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未满1年的,每延期 1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金0.2‰的违约金,违约金由受让人按月向出让人缴纳,并继续履约;
  8)受让人向未取得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或取得资格已超过有效期的人员销售限价商品住房的,市国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罚款等处理。受让人擅自提高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价格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
  7、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按照《天津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和管理办法》(津政办发 [2012]29号)执行。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竞买申请人须为在我市从事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挂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且竞买申请人须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其以往在我市从事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审核。
  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东丽区的,应按照规定在东丽区注册全资公司,并由该公司在《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7000万元,竞买保证金到账期限为 2013年9月24日16:30,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24日17:30
  竞买人应按要求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
  四、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 2013年8月27日至2013年9月15日,自2013年9月3日至2013年9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区曲阜道88号)购买挂牌文件。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该地块挂牌时间自 2013年9月16日至2013年9月26日14:30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六、 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的增价幅度为 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挂牌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 马女士
  联系电话:( 022)23195961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杨春慧律师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13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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