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公告
津红纪(挂)2012-11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公告【转自原市国土房管局网站】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红纪(挂)
2012-11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红桥区纪念馆路延长线与竹山路交口东北侧,其四至为:东至红桥区机动车检测站,南至纪念馆路,西至本溪路,北至保康中道
(以挂牌出让文件附图为准),现状有供电塔杆。该供电塔杆需服从市政设施规划安排,对不需保留的,由竞得人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该地块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通信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地块土地出让面积
33489平方米,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建筑总规模不突破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74350平方米、公益性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1550平方米、配套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4100平方米),绿地率不小于40%,建筑密度不大于23%,建筑限高不大于100米;建筑规模中应包括阳台、阁楼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住房套型建筑面积
90平方米以下住宅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住宅建筑面积的70%以上;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按照《天津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和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2]29号)执行。
其他规划条件详见挂牌出让文件附件《规划条件通知书》。
该地块须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6个月内开工,42个月内竣工。
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
70年、商服40年,起始价为50000万元(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挂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竞买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在红桥区的,应在竞得土地后
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红桥区的,应在竞得土地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在红桥区注册新公司并由该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18000万元,竞买保证金到账期限为2012年12月21日16:30,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1日17:30。
竞买人应按要求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
四、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
2012年11月23日至2012年12月12日,自2012年12月3日至2012年12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购买挂牌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该地块挂牌时间自
2012年12月13日至2012年12月24日14:50,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
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的增价幅度为
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该宗地挂牌文件,以挂牌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22)23195960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杨春慧律师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12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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