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公告
津蓟(拍)2009-00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拍卖出让公告【转自原市国土房管局网站】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蓟县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蓟县国土资源分局备案,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蓟(拍)2009-00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拍卖出让。现就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的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蓟县渔阳镇兴华大街北侧,其四至为:东至康平路,南至66166部队用地及蓟县房产公司用地,西至66166部队用地及小毛庄村道路,北至小毛庄村土地(以拍卖文件附图为准),该地块地上建筑物尚未拆除,在该地块出让成交后12个月内,由中国人民解放军66166部队后勤部负责将该地块界内的建筑物、附着物拆除完毕。
该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通讯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居住,土地出让总面积67067.5平方米,其中A地块土地面积为50887.7平方米,B地块土地面积为16179.8平方米。A、B两地块的容积率均不大于2.0,建筑密度均不大于20%,绿地率均不小于45%。A、B两地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比例均应当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该地块南侧界外两栋现状住宅楼,由受让人负责接通水、暖、电等管线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其物业管理纳入出让宗地小区一并管理,相关物业费用由66166部队与受让人协商解决。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起叫价为12100万元(不包括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拍卖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400万元,竞买保证金到帐期限为2009年9月24日17:00,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24日17:30,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
四、获取拍卖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拍卖公告日期为2009年9月5日至2009年9月24日,自2009年9月10日至2009年9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区曲阜道88号)购买拍卖文件。
五、拍卖时间和地点
本次拍卖会定于2009年9月25日10:00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拍卖大厅举行。
六、拍卖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拍卖标的的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以拍卖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22)23195961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蓟县国土资源分局
联系人:臧先生 联系电话:(022)29182390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杨春慧律师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0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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