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公告
津静(挂)2008-7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公告【转自原市国土房管局网站】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静(挂)2008-7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宗地位于静海县团泊新城内,其四至为:东至津王公路,南至团泊村地界,西至干路六,北至干路三(以挂牌文件附图为准),现状团泊镇政府办公楼、团泊卫生院等尚未拆迁,将于2009年8月31日拆除。
该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宗地出让土地面积为171125.4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规划容积率1.5-1.8,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40%。
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起始价为17200万元(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其他要求:
1、居住建筑面积包含阳台、阁楼及配套公建;
2、该地块建设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宅面积占住宅总面积的比例应达到70%以上;
3、出让合同签订时,受让人须缴纳90%的土地出让金,其余部分自出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缴齐;
4、该地块开工时间为签订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竣工时间为开工后3年内。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挂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静海县的,应按照规定在静海县注册新公司并由新公司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竞买保证金到账期限为2009年6月12日17:00,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15日17:30,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
四、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09年5月15日至2009年6月3日,自2009年5月22日至2009年6月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或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静海县国土资源分局购买挂牌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该宗地挂牌时间为自2009年6月4日至2009年6月17日15:00,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及天津土地交易中心静海县交易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若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提出竞买申请的,须在挂牌截止当日(2009年6月17日)15:00前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进行现场报价,参加现场竞价活动。当日,天津土地交易中心静海县交易厅不接受报价申请。
六、 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的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挂牌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肖女士 联系电话:(022)28013224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静海县国土资源分局
孙先生 联系电话:(022)28949104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杨春慧律师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0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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