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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公告
津和赤(挂)2009-03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公告【转自原市国土房管局网站】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时间:2009-05-01 05:56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和赤(挂)2009-03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和平区和平路与赤峰道交口,其界址为:东至赤峰道,南至和平路,西至哈尔滨道,北至大沽北路 (以挂牌文件附图为准),现状有地上物。
  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地块以现状条件实施挂牌出让,出让土地面积为23907.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金融业,地上规划建筑面积不大于137100平方米,建筑密度不大于84%,建筑限高不大于45米。
  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40年。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30900万元,该起始价不包括地块内已拆迁、未拆迁部分的拆迁费用。该地块已完成拆迁的土地整理成本由受让人与市地铁公司签订协议并支付;未完成拆迁的地上物由受让人委托和平区拆迁安置中心实施拆迁,并支付拆迁费用,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拆迁。

  其它要求:
  1、该地块要做好地铁、公交等市政基础设施结合设置工作;拟建建筑与渤海大楼的建筑风格相协调;建筑布局需考虑对周边现状住宅建筑的影响;需安排不小于3000平方米公交场站用地面积(可与建筑结合建设);地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6000平方米,深度不超过大沽标高负15米,可做商业、停车及设备用房使用;其中地下一层作商业使用,建筑面积不超过14000平方米;涉及在文物建筑周边实施拆迁建设,需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地下空间范围不得超过地表用地界线;满足我市关于消防、配套、绿化、环保、人防及建筑管理技术规定等要求。
  2、受让人开发物业中涉及的地铁出入口、风亭等需要结合建设的地铁功能设施,应满足地铁功能规划、设计以及通车时间要求。
  3、该地块范围内涉及风貌建筑、文物建筑及宗教产、外管产、代管产等建筑及其土地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由受让人按国家及我市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该地块建设的商业建筑全部由受让人自行持有经营,只租不售,不得分割转让。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凡在竞买报名截止前在天津市和平区注册并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竞买人或对竞买人绝对控股的母公司具有经营自有大型商业物业业绩的企业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亿元,竞买保证金到帐期限为2009年6月1日17:00,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 年6月1日17:30,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

  四、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5月20日,自2009年5月11日至2009年5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购买挂牌文件。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该挂牌地块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2009年5月21日至2009年6月4日16:50在天津土地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

  六、
竞买增价幅度
  该挂牌地块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挂牌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022)28013626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杨春慧律师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09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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