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区林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的通知》(办场字〔2022〕66号)要求,加大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天津市2022年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工作落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6日前将上一个季度的侵权假冒案件查处统计数据报送我局,最后一个季度于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按照国家林草局办公室总结格式,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报送我局。
2022年7月1日
(联系人:森林野保处卢乾军;联系电话:23295312;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2022年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的通知》(办场字〔2022〕66号)要求,定于2022年7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加强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林草种苗交易市场秩序,保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促进林业转型升级,推进林业科技创新发展。
二、加强宣传
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部门新闻、云上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平台宣传业务部门开展打击林业侵权假冒工作,配合组织相关新闻媒体做好对外宣传工作,营造全民参予保护植物新品种的良好氛围。加大在种苗销售集散地、加强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林草种苗管理执法人培训,组织专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不断提升林草种苗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三、打击范围
(一)依法查处无证、无签生产经营林草种苗等行为
1.规范林草种苗生产经营秩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种苗集散地、农贸市场、种苗交易市场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重点场所的检查,严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2.加强林草重点工程使用种苗检查。加大对植树造林重点工程用苗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严把造林绿化种苗质量关,从源头加强种苗质量管理。
3.加强林草种苗互联网领域监督检查。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强化准入管理,加大线上和线下侵权行为治理,净化网络环境。
4.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按照随机检查要求,加强持证生产经营者监管,对种苗选育、生产、销售等环节开展监督指导,推进标签、档案、检疫等各项制度的落实。
(二)严厉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苗行为
1.严厉打击未经品种权人授权,生产、销售林业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假冒林业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加强对各类种苗、花卉博览会、交易会、大型专业市场进行检查,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对电子商务平台等进行重点监督指导。
2.严厉打击未经权利人和相关机关许可,违规使用注册商标和仿冒伪造生产许可生产、繁殖、处理、许诺销售、进口、出口、储存林业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假冒林业授权品种,以及销售林业授权品种时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等行为。
四、实施步骤
时间安排: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
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至7月)。按照《2022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的通知》要求,印发《天津市2022年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进行工作部署。各区林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第二阶段,征集线索(7月至8月)。各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或其他举报方式,并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汇总侵权假冒行为线索。
请各单位于7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措施、专项行动举报电话、联络员名单报送市规划资源局。
第三阶段,摸底与检查(7月至8月)。各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并重点检查授权品种的繁殖、生产、销售环节,包括苗圃、繁殖场、种苗(花卉)交易市场、经营门店、电商平台等,有无授权品种,授权品种名称、品种权号、品种权人、有效期等。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区调查摸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四阶段,查处与公开(7月至11月)。各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违法线索,及时调查取证,认定违法行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报告市规划资源局。
同时按照有关要求,主动公开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的名称、被处罚对象的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11月至12月)。各区林业主管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市规划资源局,市规划资源局汇总后上报国家林草局、市打击侵权假冒伪劣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市规划资源局成立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宏晖同志任组长,二级巡视员许朝同志任副组长,森林野保处处长、科技处处长、生态处处长、党建处处长和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为成员的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
办公室设在森林野保处,森林野保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组织推动。各处室对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上下对接,按照职责落实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打击植物新品种侵权、假冒行为的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积极引导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植物新品种。
(三)加强执法培训。各单位要在我局培训的基础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内容,组织开展林业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四)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要将专项行动作为本地年度重点工作,落实工作经费,健全执法队伍,并及时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市规划资源局将开展随机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
六、市专项行动举报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
联系人:市规划资源局森林野保处 卢乾军
联系电话:23295312;传真:23295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