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业务频道> 林业管理> 林业信息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支持重点工程建设保障使用林地相关工作的函
津规自森保函〔2020〕165号
市、区政务服务部门,各区农业农村委、林业局(中心):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工程项目复工安排部署,做好重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需求,现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工作的通知》(林资规〔2020〕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针对《通知》中重点建设项目、脱贫攻坚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报备手续,需提交相关立项批准文件、土地勘界报告和使用林地面积、林木株数及现场影像资料。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同意报备的函,并抄送项目所在区林业主管部门、政务服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后6个月内,向市、区政务服务部
门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二、针对实行报备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向项目所在区政务服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证,提交需采伐林木的权属、株数、蓄积、面积及相关影像材料。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后6个月内补办林木采伐证。
三、各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服务,加强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脱贫攻坚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和要求。
四、项目建设单位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妥善解决因开工建设、林木采伐等引起的纠纷事件。
此函。
附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建设项
目使用林地工作的通知
2020年3月11日
(建议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