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19号)、关于印发天津市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矿〔2011〕20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天津市东丽湖万科六期地热探矿权项目实施挂牌出让,现将出让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1、竞得人有关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丽湖地热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旅游局培训中心内
2、成交情况
时间:2011年6月20日
地点: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一楼政务大厅
3、竞得项目基本情况
探矿权名称:天津市东丽湖万科六期地热井勘探项目
地理位置: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旅游区
勘查区块范围:(39.1041,117.2956)、(39.1008,117.2956)、(39.1008,117.3037)、(39.1041,117.3037)
勘查面积:1平方公里
勘查矿种:地热
4、探矿权出让情况
成交价:97.12万元
出让方式:签订出让合同
缴纳时间:签订出让合同30日内一次性缴纳
5、办理勘查登记有关要求
竞得人自缴纳地热探矿权价款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地热勘查登记。根据地热勘查登记和地热勘查钻井通知书要求,开凿地热井,乙方不得超出勘探范围(包括目的层)。
需提供有关材料如下: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一式3份,包括书面和软盘);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一式1份);有偿出让的,需附探矿权价款处置凭证;
(3)探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或公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
(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在有效期内并经年检(复印件,1份);
(5)勘查计划或勘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1份);
(6)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7)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8)工作区交通位置图(复印件,1份);
(9)可行性论证报告(一式4份)及评审意见(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区(县)地矿管理部门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原件,1份)。
6、公示时间
2011年6月23日至2011年2011年7月6日
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矿业权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与我局联系反馈(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联系人:李波
联系电话:022-23118791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1405室(300042)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