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国矿(采出)告字〔2024〕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因津南区津55区块地热采矿权涉及已有地热井的转让条件存在争议,出让交易程序于2024年11月13日中止。
2、交易中止期间,津55区块所在区域已设油气探矿权人就津南区津55区块地热采矿权拟申请范围与已设油气矿业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的情况提出补充异议。
综上,经出让人综合研判,津南区津55区块地热采矿权出让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根据《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第四条第(二十四)款第一项有关规定,决定终止本次出让交易。
相关竞买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交易终止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席雪晏 152 2280 1674
曹 策 150 0223 5982、022-2835 3963
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