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矿(采出)告字〔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对天津市津南区津55区块地热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名称、地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
二、出让矿业权交易机构名称、地址
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03号峰汇广场A座18层
三、出让矿业权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天津市津南区津55区块地热采矿权
项目编号:CC01202409270301
津55区块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南侧津港高速公路与葛万公路交口西南侧附近。区块四个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分别为:4306841.65、20535317.85,4306866.64、20535344.20,4306767.92、20535438.25,4306727.55、20535397.05,区块面积0.007平方千米。该区块采矿权出让年限30年,出让用途为供热,出让矿种为地热,出让目的热储层为奥陶系。
依据《津55区块矿业权出让条件分析报告》,津55区块内已有石油勘探井双1X1井和福1X1井钻遇奥陶系热储层顶板埋深分别为2149米和2090米,热储层厚度分别为170米和145.95米(未揭穿)。地热对井的出水温度均为81℃,出水量和回灌量均为94.39立方米/小时。区块预计年开采量为27万立方米、预计年可利用的热量为61470吉焦,相当于2097吨标准煤的热能。
四、竞买人条件
(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 竞买人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三) 竞买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天津”等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四) 竞买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本所“交易信用异常名单”的状态。
五、报名所需资料
(一) 矿业权交易申请书(加盖公章);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四) 矿业权竞买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含分、支行,下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商业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出具的担保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且有效期不少于90日的纸质或电子《矿业权挂牌出让保函》(加盖银行公章或银行电子系统用章);
(六) 申请人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如资格证书复印件、资产负债表、生产设备清单和工程技术人员名单等);
(七) 《交易承诺书》(加盖公章);
(八) 《竞买须知》(加盖公章);
(九)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资料下载地址:http://www.cmextj.com/companyfile/1/
六、报名及截止时间
竞买人可于 2024/9/27至2024/10/29之前(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到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经预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按起始价预交交易服务费,经核实到账后,我所确认其交易资格。
七、挂牌出让和具体要求
挂牌时间: 2024/10/31 9:00时至 2024/11/14 10:00时止;
挂牌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03号峰汇广场A座18层;
挂牌起始价:0.21万元;
增价幅度:1万元的整数倍;
增价规则:首次报价应高于或等于起始价;
具体要求:1. 按照价高者竞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2. 挂牌成交后,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与交易机构签订《成交确认书》;3. 成交结果将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交易机构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4.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候选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成为竞得人;5. 采矿权竞得人签订合同后,按《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的4.2%(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具体根据实际出水温度确定)缴纳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6. 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八、风险提示
1.出让方提供的区块有关信息仅供参考,请采矿权竞买人自行踏勘、研究、评估各项风险,出让方不做任何承诺。
2.本次出让的仅为该区块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竞得人需自行解决竞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发利用所涉及的场地等问题。
3.本区块内已有1对地热井即双1X1井、福1X1井(原为石油勘探井),竞买人可与该对井产权单位接洽相关转让事宜。如因该对井产权转让原因无法办理采矿许可证等情况,相关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竞得人在竞得区块采矿权后应对地热资源进行储量评价和评审备案,最终以地热资源储量评审结果确定生产规模,并按照“以灌定采”要求进行开发利用。
九、交易矿业权存有异议的提示
对矿权存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10月29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向我所提出。
十、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1)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3)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4)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5)向主管部门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2.根据《矿业权挂牌出让保函》受益人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赔偿;
3.根据《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矿业权挂牌出让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
建议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时间15个工作日之前办理《矿业权挂牌出让保函》,以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
报名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03号峰汇广场A座18层
联系人:席雪晏152 2280 1674
曹 策 150 0223 5982、022-2835 3963
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