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天矿水告字[2015]05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42号)、《关于印发天津市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矿﹝2011﹞2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托,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对天津市宁河县宁-1区块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探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名称、地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
二、出让矿业权交易机构名称、地址
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03号峰汇广场4层
三、出让矿业权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县宁-1区块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探矿权
项目编号:20150502
天津市宁河县宁-1区块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探矿权位于天津市宁河县丰台镇前棘坨村,坐标范围为E:117°49′21″-117°50′03″,N:39°34′54″-39°35′15″,面积约0.67km2。该区块探矿权出让年限为2年,出让矿种为矿泉水,勘探目的层为奥陶系灰岩,在勘探工作完成并转成采矿权后,开采矿泉水。
根据《天津市宁河县宁-1区块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可行性论证报告》,预测宁-1区块在宁河县车轴山向斜构造内,矿泉水赋存在奥陶系马家沟组灰岩当中,水质类型为HCO3-Ca?Ma型,总矿化度为280-283.2mg/L,总硬度150-160.1mg/L,PH值7.98-8.04,矿泉水特征组分锶含量0.77-0.99 mg/L,锶含量达到国家规定矿泉水含量要求,为低矿化度含锶天然饮用矿泉水,该矿泉水矿为大型。(详见该区块可行性论证报告)。
四、竞买人条件
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五、报名所需资料
(一)矿业权交易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三)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五)矿业权竞买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申请人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如资格证书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公司生产设备清单和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名单等);
(七)出让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报名及截止时间
意向竞买人可于 2015/09/16 9:00时至2015/09/25 17:00 时之前(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到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领取矿业权相关资料。经预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经核实到账的,我所确认其交易资格。
七、挂牌出让
挂牌时间: 2015/10/08 9:00时至 2015/10/20 10:00时止;
挂牌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03号峰汇广场4层;
挂牌起始价:89万元;
增价幅度:5万元的整数倍;
增价规则:首次报价应高于或等于起始价;
挂牌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当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竞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矿泉水勘探属风险投资,出让方提供的勘查区内有关信息仅供参考,请竞买人自行踏勘评估各项风险,出让方不做任何承诺。
(2)本次出让的矿业权仅为该区块的矿泉水探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竞买人需考虑竞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勘查施工所涉及的场地问题,否则可能导致勘查许可证过期失效。
(3)本次出让的矿业权主要用于矿泉水开发,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我市矿泉水生产等部门的相关要求,并考虑市场情况。
(4)竞买人在勘探工作完成后应进行矿产储量评价工作,以评审备案的储量作为确定年度开采指标和办理采矿许可证的依据,而非单井最大开采能力。
九、交易矿业权存有异议的提示
对矿权存有异议的,请于2015年09月25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向我所提出。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
报名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03号峰汇广场4层
联系人:席雪晏 022-28353839
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