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天矿热告字[2014]060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42号)、《关于印发天津市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矿﹝2011﹞2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托,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对天津市东丽区采31区块地热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出让人名称、地址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 |
二、出让矿业权交易机构名称、地址 |
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03号峰汇广场4层 |
三、出让矿业权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采31区块地热采矿权 项目编号:20140605 采31区块位于天津市东丽区航空商务区内。自1960年以来,天津地区曾做过大量的物探、地质、水文地质及地热地质等工作,积累了较丰富的资料。其中包括天津地区地热调查、天津地区地热异常分布与地质构造的初步探讨等,并先后圈定了十个地热异常区,上世纪八十年代完成的山岭子地热田勘探工作显示该地热田地热资源较为丰富,开发利用前景良好。采31区块处于山岭子地热田内。根据《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 11615-2010),该区块地热资源的地质工作程度为可行性勘查阶段。 根据《天津市东丽区采31区块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可行性论证报告》,预测该区块蓟县系雾迷山组热储层顶板埋深2400~2500米,水温88~92℃,出水量80~100立方米/小时,水质为Cl?HCO3?SO4-Na型。资金投入预算约为1556万元,预计可解决18万平方米住宅的供热需求。 采31地热矿业权区块坐标范围为1.4332862.58,20527381.90;2.4332867.74,20528823.05; 3.4331017.43,20528829.85;4.4331012.28,20527388.35。面积为2.5平方公里,出让年限为30年,出让矿种为地热,开采热储层为蓟县系雾迷山组,用途为供热,必须采用对井同层采灌模式。 |
四、竞买人条件 |
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
五、报名所需资料 |
(一)矿业权交易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三)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五)地热矿业权竞买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申请人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如资格证书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公司生产设备清单和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名单等); (七)出让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六、报名及截止时间 |
意向竞买人可于 2014/07/08 9:00时至2014/07/23 17:00 时之前(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到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领取矿业权相关资料。经预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经核实到账的,我所确认其交易资格。 |
七、挂牌出让 |
挂牌时间: 2014/07/28 9:00时至 2014/08/08 10:00时止; 挂牌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03号峰汇广场4层; 挂牌起始价:146万元; 增价幅度:5万元的整数倍; 增价规则:首次报价应高于或等于起始价; 挂牌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当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竞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 |
八、风险提示 |
1、地热开发具有一定的风险,出让方提供的有关信息仅供参考,请竞买人自行踏勘评估各项风险,出让方不做任何承诺。 2、本次出让的矿业权仅为该区块的地热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竞买人在参与竞争前或竞得矿业权时应予以考虑。 3、本次出让的矿业权主要用于解决供热问题,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我市供热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与项目开发单位达成供热一致意见。 4、竞买人在地热井施工工作完成后应进行矿产储量评价工作,以评审备案的储量作为确定年度开采指标的依据,而非单井最大开采能力。 |
九、交易矿业权存有异议的提示 |
对矿权存有异议的,请于2014年07月23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向我所提出。 |
十、其他事项 |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 |
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