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天矿热告字[2014]060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42号)、《关于印发天津市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矿﹝2011﹞2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托,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对天津市宝坻区宝10区块地热探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出让人名称、地址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 |
二、出让矿业权交易机构名称、地址 |
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03号峰汇广场4层 |
三、出让矿业权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天津市宝坻区宝10区块地热探矿权 项目编号:20140603 宝10区块位于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处于津蓟高速和宝白公路之间。2006年,宝坻地区完成了《天津市宝坻区周良庄地热资源普查报告》,对周良庄86.11平方公里、4000米以浅的地热资源进行了潜力评价。宝10区块位于周良庄地热田内,区块附近蓟县系雾迷山组地热井勘探深度达到了3520米,为本项目的勘查提供了可靠的基础资料。根据《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 11615-2010),该区块地热资源的地质工作程度为可行性勘查阶段。 根据《天津市宝坻区宝10区块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可行性论证报告》,预测该区块蓟县系雾迷山组热储层顶板埋深2350~2650米,水温96~100℃,下泵抽出水量90~110立方米/小时,水质为HCO3?SO4?Cl-Na型。勘查投入预算约为1619万元,预计可解决20万平方米住宅的供热需求,并可提供温泉理疗用水。 宝10地热矿业权区块坐标范围为E:117°21′00″-117°22′00″,N:39°32′18″-39°33′18″,面积为2.67平方公里,出让年限为2年,出让矿种为地热,勘探目的热储层为蓟县系雾迷山组,在勘探工作完成并转成采矿权后,开采地热用于供热和温泉理疗,且采用对井同层采灌模式。 |
四、竞买人条件 |
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
五、报名所需资料 |
(一)矿业权交易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三)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五)地热矿业权竞买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申请人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如资格证书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公司生产设备清单和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名单等); (七)出让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六、报名及截止时间 |
意向竞买人可于 2014/07/08 9:00时至2014/07/23 17:00 时之前(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到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领取矿业权相关资料。经预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经核实到账的,我所确认其交易资格。 |
七、挂牌出让 |
挂牌时间: 2014/07/28 9:00时至 2014/08/08 10:00时止; 挂牌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03号峰汇广场4层; 挂牌起始价:183万元; 增价幅度:5万元的整数倍; 增价规则:首次报价应高于或等于起始价; 挂牌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当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竞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 |
八、风险提示 |
1、地热勘探属高风险投资,出让方提供的勘查区有关信息仅供参考,请竞买人自行踏勘评估各项风险,出让方不做任何承诺。 2、本次出让的矿业权仅为该区块的地热探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竞买人需考虑竞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勘查施工所涉及的场地问题,否则可能导致勘查许可证过期失效。 3、本次出让的矿业权主要用于解决供热问题,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我市供热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与项目开发单位达成供热一致意见。 4、竞买人在勘探工作完成后应进行矿产储量评价工作,以评审备案的储量作为确定年度开采指标和办理采矿许可证的依据,而非单井最大开采能力。 5、鉴于该区块位于中国温泉之城区域内,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规定,被命名为中国温泉之城的当地政府已制定了地热资源规划和相关管理办法,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并遵从。 |
九、交易矿业权存有异议的提示 |
对矿权存有异议的,请于2014年07月23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向我所提出。 |
十、其他事项 |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 |
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