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出让公告
关于2012年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的情况说明【转自原市国土房管局网站】
近几年,我市除地热资源设立新的矿业权外,其它矿种均不设新的矿业权。由于“地热属流体矿产资源,开发单位主体通常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商、学校、机关、医院等单位,在其合法的用地范围内开发地热,其它单位不具备介入地热项目开发和市场竞争的条件。”我局已专门向国土资源部上报了关于天津市地热矿业权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津国土房矿
[2012]219号),天津市地热矿业权出让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出让。
2012年我市没有矿业权招标拍卖出让公告。
特此说明。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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