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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执法
2016年海洋法制工作要点【转自原市海洋局网站】
来源:中国海洋报 时间:2016-04-14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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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海洋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认真落实《中共国家海洋局党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海洋的决定》部署和要求,努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重点加强海洋督察工作,着力强化行政管理责任,积极提升依法治海能力,为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服务海洋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一、以贯彻法治海洋决定为核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积极推进《中共国家海洋局党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海洋的决定》和《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海洋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制定任务分工细化表,进一步明确各项任务的工作成果、完成期限和责任处室。建立跟踪报告制度,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分析、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定期向局党组报告推进情况,确保法治海洋建设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以健全海洋督察制度为重点,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制定海洋督察方案并上报。建立覆盖沿海各地区、海洋全系统的海洋督察工作机制,将海域和海岛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执法等作为海洋督察的核心领域。调整完善海洋督察机构。组织海区分局开展专项督察。推动督察结果的通报、移交和应用,提升海洋督察的效能和权威。   
  三、以推进重点立法工作为引领,健全海洋法律体系   
  配合立法机关加快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力争年内出台。促进海洋基本法、南极活动法、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重点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启动海洋灾害防御、海洋调查、海水利用等相关法律制度的前期研究。结合海洋法制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围绕海洋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海洋综合执法等内容开展实地调研。   
  四、以建立应诉工作机制为抓手,强化依法行政责任   
  全面落实《国家海洋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通知》要求,建立与行政诉讼法相适应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制定国家海洋局行政应诉工作制度,明确行政应诉职责分工,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流程,推动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积极应对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进一步改进行政复议工作,严格依法落实行政复议责任,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建立海洋复议应诉案件通报制度,加强海洋系统复议应诉工作监督指导。   
  五、以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突破口,完善法律服务体系   
  组织开展海洋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专题调研,制定出台海洋法律顾问选聘、管理、考核相关制度,成立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等参加的海洋法律顾问队伍。研究拟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细则,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继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布继续有效及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组织编制局规范性文件汇编。修订海洋听证制度。   
  六、以规范重大决策行为为切入点,健全依法决策程序   
  制定海洋领域重大决策事项清单。修订海洋行政许可领域的审核、核准和审批制度。研究制定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梳理海洋管理权责事项,研究编制海洋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内部监督机制和申请人评议制度,明确各层级监督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研究制定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行政决策过程档案。开展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工作。   
  七、以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基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研究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履行执法职责,制定出台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制定公布海洋违法案件立案标准。制定印发规范海洋行政执法工作意见,切实解决海洋行政执法权责不清、多层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问题。推进在海洋领域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加快建立海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八、以制定海洋“七五”普法规划为契机,提高法治队伍水平   
  研究制定海洋“七五”普法规划。健全海洋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宣教活动。建立法制专题培训制度,将规范和监督行政行为的法律制度、新颁布的海洋法律法规作为培训主要内容,突出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适用解读。创新培训方式,推广海洋领域典型案例的以案说法、专家释法。逐步拓宽培训范围至县级海洋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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