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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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该放的放开,该管的管好。日前,国家海洋局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国家海洋局将推进海洋行政执法随机抽查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方式方法,加强纵向横向联动,切实做到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
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家海洋局按照该通知要求,开始着手制定订《实施方案》,以深入推进海洋领域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实施方案》,随机抽查的主体是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国海洋行政执法的随机抽查工作,地方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海洋行政执法的随机抽查工作。抽查采取“双随机”机制,即随机抽查待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查的领域主要包括海域使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无居民海岛开发与保护、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休渔海上执法监管活动等。
《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纳入名录库的项目主要包括:依法批准的用海、用岛项目,海洋废弃物倾倒项目,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项目,依法核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科学安排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制订严密的具体实施方案,统筹考虑辖区内抽查对象数量、执法力量配置、违法案件数量及企业、行业分布结构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抽查比例,保持各类抽查对象相对均衡。加强纵向横向联动,抽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处罚,形成威慑力,增强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的自觉性。推进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抽查结果要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按规定推送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国家海洋局政策法制与岛屿权益司有关人员表示,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是海洋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海洋领域行政执法检查方式的一种创新,对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优化市场环境、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家海洋局按照该通知要求,开始着手制定订《实施方案》,以深入推进海洋领域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实施方案》,随机抽查的主体是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国海洋行政执法的随机抽查工作,地方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海洋行政执法的随机抽查工作。抽查采取“双随机”机制,即随机抽查待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查的领域主要包括海域使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无居民海岛开发与保护、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休渔海上执法监管活动等。
《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纳入名录库的项目主要包括:依法批准的用海、用岛项目,海洋废弃物倾倒项目,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项目,依法核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科学安排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制订严密的具体实施方案,统筹考虑辖区内抽查对象数量、执法力量配置、违法案件数量及企业、行业分布结构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抽查比例,保持各类抽查对象相对均衡。加强纵向横向联动,抽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处罚,形成威慑力,增强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的自觉性。推进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抽查结果要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按规定推送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国家海洋局政策法制与岛屿权益司有关人员表示,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是海洋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海洋领域行政执法检查方式的一种创新,对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优化市场环境、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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