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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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依据《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201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5〕7号),天津市海洋局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了《天津市海洋局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计5章29条,分别对执法监督定义、职责分工、执法监督工作原则、执法监督平台建设、执法监督内容和要求、执法监督工作程序和实施,监督责任和处理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经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于7月24日通过天津市海洋局领导班子审议,并印发实施。
《规定》的实施,将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流程,全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全覆盖,确保《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提供制度保障。
《规定》的实施,将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流程,全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全覆盖,确保《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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