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作为我国重要滨海城市,在发展海洋经济、推进海水淡化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突出优势。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若干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将国家关于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部署安排和政策措施,落实转化为具体法规规范,为打造现代海洋城市、助力海洋强国建设提供制度支撑。
《规定》明确了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原则和目标、政府及部门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责任,还明确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及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支持制定完善标准规范、加强海水淡化人才引育、保护海水淡化利用知识产权等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激励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