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我市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立法工作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贾凤山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参加会议。市规划资源局二级巡视员高明兴同志、海洋经济与规划处负责同志参会。
会议主要围绕《天津市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制定背景、制定过程、拟解决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内容,以及我市海水淡化水资源配置利用等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我市高度重视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将海水淡化作为重大战略,明确将《若干规定》列入我市2021年度立法计划。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牵头组成工作专班,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形成了《若干规定》,并借鉴吸纳了全市22个有关部门和16个区的意见建议,现已上报市政府。
通过座谈交流,为下一步将《若干规定》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做好了准备,《若干规定》出台后将进一步促进我市海水淡化产业发展,为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