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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印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指导意见【转自原市海洋局网站】
来源:中国海洋报 时间:2016-09-12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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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海洋报讯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统筹协调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四大板块,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加强沿海经济带建设,积极探索陆海统筹新机制,拓展蓝色经济空间,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意见》明确,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引领,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创新完善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积极推动形成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积极探索陆海统筹新机制,打造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意见》提出,要积极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坚持陆海统筹,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拓展我国发展战略空间。按照以陆促海、以海带陆、人海和谐的原则,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加强陆海基础设施对接,促进陆海产业融合发展,构建陆海统筹开发格局。以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区建设为重点,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发展海洋科学技术,打造若干海洋经济圈和特色海洋产业园区。加强远洋和大洋深部资源的开发利用。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强化近海、海岸带和沿海滩涂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适时出台关于加强沿海滩涂保护与开发的政策措施。加强沿海地区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保障沿海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海岛保护利用,预留后备开发资源,推动海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绿色、节能、环保的生态型海岛经济发展新模式。
  同时,《意见》强调,要把生态文明理念贯穿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实施的全过程,构建高效安全国土开发保护格局。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海洋和海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快解决重点区域、流域和海域的突出环境问题,鼓励开展跨行政区的生态环保合作,促进生态产品和环保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行全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控和城乡协同治理模式,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要继续坚定不移扩大沿海开放,支持沿海地区全面参与全球经济合作和竞争,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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