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经济
《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详解(之二)【转自原市海洋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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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提升海洋传统产业
海洋渔业
合理控制、科学规划近海养殖容量,积极拓展深水大网箱等海洋离岸养殖,支持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积极发展过洋性渔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远洋渔业企业和现代化远洋渔业船队。推进海外渔业基地建设。延长海洋渔业产业链,打造渔港经济圈。培植壮大一批现代化水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
海洋船舶工业
加快推进主力船型的优化升级,开发设计节能环保、安全高效的绿色船舶。加强高端船舶和特种船舶研究设计,重点研发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发展新型高性能远洋渔船等品牌产品。重点研发高技术、高附加值的船舶配套产品。引导中小企业参与大船厂的分段制造生产体系,形成船舶工业产业集群。
海洋油气业
加大海洋油气勘探力度,提高渤海等海域现有油气田采收率,加大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油气勘探开发力度。提高深远海油气产量。到2015年,争取实现新增海上石油探明储量10亿吨~12亿吨,新增海上天然气探明储量4000亿立方米~5000亿立方米;海上油气产量达6000万吨油当量。
海洋盐业和盐化工
合理规划原盐生产布局,稳定原盐生产规模,加快盐田改造,提高自动化作业水平和原盐生产效率。提升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积极开发高附加值盐产品,推进原盐加工业精细化、系列化发展。培育盐化工产业新增长点。
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
重点研发新型、深水装备及关键配套设备和系统,重点发展半潜式钻井平台等装备。掌握深海油气田开发装备的自主设计和建造技术。加快5兆瓦以上海上风电机组及配套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积极开发海上风电永磁发电系统等新产品以及海洋潮汐能等发电装备。积极研发日产10万吨以上海水淡化设备、循环冷却及海水脱硫成套设备,延伸海水利用装备产业链条。
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
开发海洋新药物;积极探索海洋生物资源新物质和海洋生物制品新功能,推进海洋生物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推进海洋生物产业公共服务及创新平台建设。推进海洋生物酶制剂等的研发与产业化,积极开发海洋保健品和功能食品。提升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生产装备的研发制造能力。
海洋可再生能源业
扶持与农渔业兼容发展的潮间带风电建设,积极发展离岸风电项目,有序推进海上风电基地建设。加强海上风电输电规划,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提高气象保障能力。加强海洋能资源勘察,科学选划海洋能利用空间。建设近岸万千瓦级潮汐能电站等示范工程,积极推进产业化进程。
海水利用业
提高海水淡化技术自主化水平,鼓励并支持沿海城市、海岛组织实施大规模海水淡化产业示范工程。积极开展海水淡化项目纳入市政饮用水工程试点工作。在沿海地区大力推广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工业用水,大力推广应用海水循环冷却。推进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开发精细化工产品,重点研发海水提取钾、溴、镁等系列产品的应用技术。
积极发展海洋服务业
海洋交通运输业
培育一批规模大、竞争力强的航运企业。到2015年,远洋船舶平均吨位达到25000吨,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78亿吨。加快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推进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重点推进煤炭、原油等主要货类运输码头建设。到2015年,沿海港口深水泊位达到2214个。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推进港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等重大示范工程建设。
海洋旅游业
科学规划和开发滨海、海岛等旅游资源,推进生态旅游示范区、滨海度假区等建设。实施旅游精品战略,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滨海黄金旅游带。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积极推进海岛旅游。大力发展邮轮经济。建设游艇基地,发展海上运动休闲旅游。
海洋文化产业
弘扬海洋文化,充分挖掘涉海历史文化和海岛特色民俗文化,打造一批海洋文化品牌。继续办好中国海洋文化节、象山开渔节等海洋文化活动。广泛传播海洋文化,规划建设一批具有海洋特色的博物馆及民俗文化景区。积极培育以海洋为主题的文化创意产业。
涉海金融服务业
拓宽海洋经济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保险工具,完善海洋金融服务体系。探索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等创新模式,发展和培育海域使用权二级交易市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以发行股票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探索海洋灾害保险新模式,建立和完善海洋保险和再保险市场。
海洋公共服务业
积极培育海洋信息服务企业,促进信息服务向专业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加强海洋测绘地理信息公开和服务。积极开展海洋产业专题服务,拓展海洋公共服务领域。完善海上搜救应急服务。
海洋渔业
合理控制、科学规划近海养殖容量,积极拓展深水大网箱等海洋离岸养殖,支持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积极发展过洋性渔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远洋渔业企业和现代化远洋渔业船队。推进海外渔业基地建设。延长海洋渔业产业链,打造渔港经济圈。培植壮大一批现代化水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
海洋船舶工业
加快推进主力船型的优化升级,开发设计节能环保、安全高效的绿色船舶。加强高端船舶和特种船舶研究设计,重点研发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发展新型高性能远洋渔船等品牌产品。重点研发高技术、高附加值的船舶配套产品。引导中小企业参与大船厂的分段制造生产体系,形成船舶工业产业集群。
海洋油气业
加大海洋油气勘探力度,提高渤海等海域现有油气田采收率,加大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油气勘探开发力度。提高深远海油气产量。到2015年,争取实现新增海上石油探明储量10亿吨~12亿吨,新增海上天然气探明储量4000亿立方米~5000亿立方米;海上油气产量达6000万吨油当量。
海洋盐业和盐化工
合理规划原盐生产布局,稳定原盐生产规模,加快盐田改造,提高自动化作业水平和原盐生产效率。提升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积极开发高附加值盐产品,推进原盐加工业精细化、系列化发展。培育盐化工产业新增长点。
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
重点研发新型、深水装备及关键配套设备和系统,重点发展半潜式钻井平台等装备。掌握深海油气田开发装备的自主设计和建造技术。加快5兆瓦以上海上风电机组及配套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积极开发海上风电永磁发电系统等新产品以及海洋潮汐能等发电装备。积极研发日产10万吨以上海水淡化设备、循环冷却及海水脱硫成套设备,延伸海水利用装备产业链条。
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
开发海洋新药物;积极探索海洋生物资源新物质和海洋生物制品新功能,推进海洋生物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推进海洋生物产业公共服务及创新平台建设。推进海洋生物酶制剂等的研发与产业化,积极开发海洋保健品和功能食品。提升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生产装备的研发制造能力。
海洋可再生能源业
扶持与农渔业兼容发展的潮间带风电建设,积极发展离岸风电项目,有序推进海上风电基地建设。加强海上风电输电规划,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提高气象保障能力。加强海洋能资源勘察,科学选划海洋能利用空间。建设近岸万千瓦级潮汐能电站等示范工程,积极推进产业化进程。
海水利用业
提高海水淡化技术自主化水平,鼓励并支持沿海城市、海岛组织实施大规模海水淡化产业示范工程。积极开展海水淡化项目纳入市政饮用水工程试点工作。在沿海地区大力推广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工业用水,大力推广应用海水循环冷却。推进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开发精细化工产品,重点研发海水提取钾、溴、镁等系列产品的应用技术。
积极发展海洋服务业
海洋交通运输业
培育一批规模大、竞争力强的航运企业。到2015年,远洋船舶平均吨位达到25000吨,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78亿吨。加快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推进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重点推进煤炭、原油等主要货类运输码头建设。到2015年,沿海港口深水泊位达到2214个。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推进港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等重大示范工程建设。
海洋旅游业
科学规划和开发滨海、海岛等旅游资源,推进生态旅游示范区、滨海度假区等建设。实施旅游精品战略,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滨海黄金旅游带。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积极推进海岛旅游。大力发展邮轮经济。建设游艇基地,发展海上运动休闲旅游。
海洋文化产业
弘扬海洋文化,充分挖掘涉海历史文化和海岛特色民俗文化,打造一批海洋文化品牌。继续办好中国海洋文化节、象山开渔节等海洋文化活动。广泛传播海洋文化,规划建设一批具有海洋特色的博物馆及民俗文化景区。积极培育以海洋为主题的文化创意产业。
涉海金融服务业
拓宽海洋经济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保险工具,完善海洋金融服务体系。探索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等创新模式,发展和培育海域使用权二级交易市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以发行股票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探索海洋灾害保险新模式,建立和完善海洋保险和再保险市场。
海洋公共服务业
积极培育海洋信息服务企业,促进信息服务向专业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加强海洋测绘地理信息公开和服务。积极开展海洋产业专题服务,拓展海洋公共服务领域。完善海上搜救应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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