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常态化的海洋维权巡航执法,开展多种形式的海洋维权行动,深化相关对策研究,强化管辖海域的实际控制,加强海上航行安全保障,切实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第一节 加强海上维权巡航执法
强化对我国管辖海域的定期维权巡航执法,进一步提高海上维权执法与管控能力,购置、建造用于维权巡航执法的船舶、飞机,建设保障基地,提升监视监控和通信联络能力。
第二节 开展多形式海洋维权行动
在传统渔场开展常态化护渔维权行动,保护我国渔船在东海、南海传统渔区的生产活动。结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科学规划西沙、南沙旅游线路。在管辖海域和岛礁建立海洋保护区,切实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在公海及国际海底区域内的资源开发、科学调查等活动。加强我国海洋权益主张的对内对外宣示和解释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三节 维护国际海上航行安全
深化与海洋大国在海运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合作,加强海上战略安全、通道安全的磋商与对话协调机制,拓展在打击海盗、反恐、反走私、缉毒、搜救等领域务实合作,共同维护重要海上运输通道安全。加强与重要通道沿岸国在海洋观测、航道测量、环境保护和灾害预报、航海保障能力建设等领域的互惠合作。积极参与维护马六甲海峡安全的地区事务和海上合作。
第十二章 国际海洋事务
拓展双边和多边海洋合作空间,积极引导区域海洋合作,切实履行国际责任和义务,全面提高我国参与国际海洋事务的能力。
第一节 全面参与国际海洋事务
积极参与联合国相关海洋事务,提高参与国际海洋规则制定和海洋事务磋商能力。加强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国际海底管理局等机构工作的实质性参与。深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研究,跟踪世界各国实践公约的最新情况。准确把握国际海洋秩序发展新趋势,做好参与重要国际事务的政策、法律、科学、技术及执行方案的储备,提高研判和行动能力。深入参与海洋环境保护、海底资源开发、渔业资源管理、海事与海上救助等涉海国际公约、条约、规则的制定、修订工作。推进与相关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合作,积极开展国际海洋合作研究与技术培训。积极参与联合国海洋和海洋法事务非正式磋商、“全球海洋环境状况定期评估”工作,跟踪研究深海生物基因资源、公海保护区等国际海洋热点问题。
第二节 深化拓展双边海洋合作
积极开展政府间、科研机构间的合作,搭建合作平台,加强在海洋观测与调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评估、海洋灾害过程研究与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与防范措施、海洋经济发展政策与海洋管理等领域的合作。推进中印尼海洋与气候变化联合研究中心建设,加大对发展中国家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支持和技术援助力度。加强与发达国家、新兴经济体国家在前沿海洋科学、业务化海洋学、海洋政策与管理、信息共享、教育培训、旅游开发等方面的合作交流,积极推进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海水淡化、海洋生物工程、海洋矿产资源开发、海洋空间资源利用、极地考察等海洋技术的交流与合作。
专栏七 中印尼海洋与气候变化联合研究中心
与印度尼西亚合作,在雅加达建设中印尼海洋与气候联合研究中心,通过促进我国和印度尼西亚在海洋与气候领域的合作,增强对印度洋及周边海域的科研调查、综合观测和研究能力,共同提高两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第三节 积极引导多边区域合作
深化与日、韩海洋领域的合作,加强海洋政策磋商,探讨建立高层海洋交流与合作机制。加强与东盟国家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等领域的合作,推动南海海啸预警与减灾系统建设。支持并参与联合国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发起的重大海洋科学计划和各项活动,组织实施区域海洋合作项目。积极发展与北太平洋科学组织、国际海洋研究科学委员会、国际海洋学院等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关系。进一步发挥在亚太经合组织海洋工作组中的重要作用,做好亚太经合组织海洋可持续发展中心工作。
专栏八 亚太经合组织海洋可持续发展中心
与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在厦门建立海洋可持续发展中心,通过政策交流与咨询、研讨与培训以及开展示范项目等活动,促进亚太经合组织各成员经济体之间海洋领域的务实合作,加强海洋综合管理能力建设,实现亚太区域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三章 国际海域资源调查与极地考察
持续开展国际海域资源调查,深化极地科学考察,加强国际海域资源调查和极地科学考察能力建设,为人类和平利用海洋作出贡献。
第一节 加强国际海域资源环境调查与评价
在国际海底开展多金属硫化物、富钴结壳及生物基因资源调查,适时提出多金属硫化物和富钴结壳勘探矿区的申请。深入开展多金属结核合同区的资源评价。开展国际海底环境综合研究,加强深海典型生境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价,开展深海微生物、底栖生物和浮游生物研究。加强深海生物基因资源采集、保藏、提取和培养技术研究,开发深海生物资源利用技术。
第二节 深化极地科学考察
实施南极大陆及周边重点海域、北极海域环境的综合考察。深化极地科学考察与研究,重点开展冰川、海洋、大气、地质与地球物理、天文等基础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强对极地生物资源调查和利用研究,开展极地微生物基因资源的收集和应用评估。加强北极航道利用调查与研究,积极参与相关领域国际合作。完善极地观测系统,实现南北极综合考察常态化。有效开展南极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节 加快国际海域调查与极地考察能力建设
新建大洋综合调查船和载人潜水器支持母船,提高装载能力。加大深海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选冶加工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力度。加快国家深海基地建设,提高深海资源调查、深海技术装备研发的综合保障能力。规划建设大洋调查海外支撑保障站点。提高极地科学考察和保障能力,规划建设南极新的考察站,建设南极固定翼飞机保障系统,提高极地考察陆地运输装备能力,实施极地考察破冰船建造工程,确保每年200天以上的极地考察时间。实施极地科学考察国内基地的改造升级,重点强化实验分析、数据处理、多学科综合研究、资料数据共享和国际极地信息交流功能。
专栏九国际海域调查与极地科考支撑保障能力建设工程
国家深海基地建设工程:建设大洋调查船和载人潜水器支持母船的专用码头、科研办公业务用房、配套保障用房等,配置专用设备,为大洋调查、载人潜水器等大型装备海上试验提供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极地考察破冰船建造工程:建造极地科学考察破冰船,配备先进的极地海洋环境考察、实验室及甲板考察作业等设备,提高极地科考支撑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