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退养还湿西区护坡改造工程用海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现将天津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退养还湿西区护坡改造工程用海有关情况进行报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反馈的方式提出意见,公示期间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申报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局
项目名称:天津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退养还湿西区护坡改造工程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编制主体名称:辽宁飞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文本:(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22日(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工程用海情况
组织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王猛
联系电话:63083252
电子邮箱:(sghhzrzyjhyc@tj.gov.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B座1107室
工程用海情况:本项目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北部汉沽近岸海域,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退养还湿区南侧,属于天津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退养还湿工程的一部分。建设内容为对退养还湿工程西区外侧原土质护坡进行块石防护,护坡长1458.5m,与海堤相连的西护坡约120m保持原状。拆除与湿地内3条潮沟衔接的原水闸,改建成3处“V”型连通口,扩大过水断面面积,将原封闭式设计为四段防护堤,彻底打通湿地内外水域,充分保证湿地内外侧水系的连通性。根据外侧地形水深,1#“V”型水系连通口底高程为1.0m,底宽4m,顶宽17.8m,坡顶高程+3.3m;2#、3#“V”型水系连通口底高程为0.5m,底宽3m,顶宽19.8。为防止泥土被海浪侵蚀,采用块石护底和护坡,坡顶高程为3.3m,与原护坡基本一致。
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 123-2009),本项目用海类型为其他用海中的其他用海;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本项目用海类型为特殊用海中的海洋保护修复及海岸防护工程用海,本项目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中的非透水构筑物,申请用海总面积为2.8058公顷(CGCS2000坐标系)、2.8061公顷(天津2000城市坐标系),申请用海期限25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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