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牙新河海口枢纽除险加固工程用海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现将子牙新河海口枢纽除险加固工程用海有关情况进行报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反馈的方式提出意见,公示期间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申报单位:河北省南运河河务中心
项目名称:子牙新河海口枢纽除险加固工程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编制主体名称:国家海洋技术中心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文本:(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11日(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工程用海情况
组织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王猛
联系电话:63083256
电子邮箱:(sghhzrzyjhyc@tj.gov.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B座1107室
工程用海情况:本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老马棚口村南,主体工程是子牙新河海口枢纽除险加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重建主槽挡潮闸、青静黄挡潮闸和滩地泄洪闸等。
本项目申请用海面积为7.9266公顷(CGCS2000)、7.9269公顷(2000天津城市坐标系)。用海类型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特殊用海中的海洋保护修复及海岸防护工程用海;按照《海域使用分类》(HY/T 123-2009)为特殊用海中的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中的非透水构筑物。本项目包括主体工程用海和施工工程用海,主体工程申请用海期限40年,施工工程申请用海期限1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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