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液化天然气(LNG)外输管道复线项目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现将天津液化天然气(LNG)外输管道复线项目有关情况进行报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反馈的方式提出意见,公示期间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申报单位:国家管网集团天津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天津液化天然气(LNG)外输管道复线项目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0日(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工程用海基本情况
组织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侯辰晨
联系电话:63083253
电子邮箱:(sghhzrzyjhyc@tj.gov.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B座1107室
工程用海基本情况:本项目拟建输气管道及沿线站场和阀室三部分。项目起点为已建天津LNG接收站(不含),终点为鄂安沧管道沧州末站(改扩建),输气能力156×108m3/a,设计输量为110×108m3/a,设计压力10MPa,全长123.73km。项目涉海工程为干线中位于海域内的输气管道、通信光缆及沿线两座阀室,涉海长度共22.78km,其中天津市海域长度约22.45km,河北省长度约0.33km。
项目主体工程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中的其它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用海中的建设填海造地用海、其它方式用海中的海底电缆管道用海,拟申请用海面积为5.3349公顷,申请用海期限30年。本项目定向钻入土场地等施工场地为临时用海,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中的其它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为构筑物用海中的非透水构筑物用海,拟申请用海面积为0.5093公顷。
该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且涉及占用天津市和河北省海域,项目用海需报自然资源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