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大港港区渤化液体散货码头工程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现将天津港大港港区渤化液体散货码头工程有关情况进行报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反馈的方式提出意见,公示期间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申报单位:天津渤化南港码头仓储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天津港大港港区渤化液体散货码头工程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编制主体名称:青岛博研海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文本:(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9日(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工程用海情况
组织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侯辰晨
联系电话:63083253
电子邮箱:(sghhzrzyjhyc@tj.gov.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B座1107室
工程用海情况:天津港大港港区渤化液体散货码头工程位于南港工业区西港池西南角(已建一期码头西侧),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个5万吨级液体化学品泊位(4#泊位)和1个5万吨级液化烃泊位(5#泊位)。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项目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为构筑物用海中的透水构筑物用海,用海方式为围海用海中的港池、蓄水用海。项目码头实施立体设权,用海空间层为水面以上空间,高程范围为南港工业区浓海水排放示范工程取、排水口实际确权空间层至码头实际使用上缘高程(35.587m)。项目用海总面积为13.6012公顷(CGCS2000)、13.6014公顷(2000天津城市坐标系)。申请用海期限为50年。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