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液化天然气(LNG)外输管道复线首站工程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现将天津液化天然气(LNG)外输管道复线首站工程有关情况进行报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反馈的方式提出意见,公示期间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申报单位:国家管网集团天津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天津液化天然气(LNG)外输管道复线首站工程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编制主体名称: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文本:(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6日(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工程用海情况
组织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侯辰晨
联系电话:63083253
电子邮箱:(sghhzrzyjhyc@tj.gov.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B座1107室
工程用海情况:本项目位于天津南港工业区泰环道以南,规划南港二十二街以西。北侧紧邻天津南港LNG外输管道工程1#阀室。建设内容为新建首站1座,主要功能为天津LNG外输管道、天津LNG外输管道复线干线以及北燃LNG外输管道计量、调节、联通。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 123-2009)本项目用海类型为造地工程用海中的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用海中的建设填海造地用海。项目拟申请用海面积为1.9715公顷(2000天津城市坐标系)、1.9715公顷(CGCS2000坐标系)。申请用海期限为50年。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