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港工业区处理水深海排放工程(变更)用海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现将天津南港工业区处理水深海排放工程(变更)用海有关情况进行报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反馈的方式提出意见,公示期间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海域使用申请人(建设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天津南港工业区处理水深海排放工程(变更)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编制主体名称: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文本:(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7日(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工程用海情况
组织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侯辰晨
联系电话:23295239
电子邮箱:(sghhzrzyjhyc@tj.gov.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B座1107室
用海情况:本项目位于南港工业区。项目用海类型属于海底工程用海中的电缆管道用海、排污倾倒用海中的污水达标排放用海,用海方式为海底电缆管道用海、污水达标排放用海和透水构筑物用海。项目申请用海面积为320.9360公顷(2000天津城市坐标系),其中海底电缆管道用海49.6066公顷、污水达标排放用海266.6069公顷、透水构筑物用海4.7225公顷。项目申请用海期限50年。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