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川石化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石脑油综合
利用项目用海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现将天津得川石化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石脑油综合利用项目用海有关情况进行报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反馈的方式提出意见,公示期间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海域使用申请人(建设单位):天津得川石化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天津得川石化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石脑油综合利用项目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编制主体名称:天津市地质研究和海洋地质中心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文本:(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10月7日(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工程用海情况
组织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程玉超 丁小满
联系电话:23295368
电子邮箱:(sghhzrzyjhyc@tj.gov.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B座1108室
工程用海情况:该项目申请用海面积为25.5006hm2,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中的其他工业用海。项目位于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120109-0067A中,项目不占用自然岸线和人工岸线。申请用海期限为50年。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