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7万吨包裹型无磷过碳酸钠等日化新材料项目用海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现将年产7万吨包裹型无磷过碳酸钠等日化新材料项目用海有关情况进行报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反馈的方式提出意见,公示期间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海域使用申请人(建设单位):天津金科日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7万吨包裹型无磷过碳酸钠等日化新材料项目。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编制主体名称:辽宁飞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文本:(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23日(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工程用海情况
组织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程玉超 丁小满
联系电话:23295368
电子邮箱:(sghhzrzyjhyc@tj.gov.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B座1108室
工程用海情况:项目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中的建设填海造地,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中的其他工业用海。项目拟申请用海面积为19.1696公顷(CGCS2000坐标系)、19.1698公顷(2000天津城市坐标系)。项目拟申请用海期限为50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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