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化工南港建设项目用海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现将油田化工南港建设项目用海有关情况进行报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反馈的方式提出意见,公示期间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海域使用申请人(建设单位):中海油(天津)油田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中海油(天津)油田化工有限公司油田化工南建设项目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编制主体名称:海域海岛环境技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文本:(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24日(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工程用海情况
组织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程玉超 丁小满
联系电话:23295368
电子邮箱:(sghhzrzyjhyc@tj.gov.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B座1108室
工程用海情况:项目位于南港工业区已完成填海造陆区域,整体位于天津南港工业区的西南部,东至新石化大道,南至港天路,总投资约54910.60万元。项目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中的建设填海造地,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中的其他工业用海。项目拟申请用海面积为6.3066公顷。项目申请用海期限为50年。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