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八街(泰汇道-南堤路)道路工程用海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现将南港八街(泰汇道-南堤路)道路工程用海有关情况进行报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反馈的方式提出意见,公示期间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海域使用申请人(建设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
项目名称:南港八街(泰汇道-南堤路)道路工程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编制主体名称:辽宁飞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文本:(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26日(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工程用海情况
组织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程玉超 丁小满
联系电话:23295368
电子邮箱:(sghhzrzyjhyc@tj.gov.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B座1108室
工程用海情况:南港八街(泰汇道-南堤路)道路工程总投资约8849.65万元,申请用海面积2.1084公顷,申请用海期限为40年,申请用海区域位于位于天津市南港工业区中南部,南港七街和南港九街之间。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