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工业区电子化学品项目绿化工程备案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现将南港工业区电子化学品项目绿化工程备案有关情况进行报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反馈的方式提出意见,公示期间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海域使用申请人(建设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南港工业区电子化学品项目绿化工程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编制主体名称:海域海岛环境科技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文本:(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5月4日(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工程用海情况
组织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侯嵩臻、侯辰晨
联系电话:23295239
电子邮箱:(sghhzrzyjhyc@tj.gov.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B座1107室
用海情况:本项目位于南港工业区已完成填海造陆区域,西至南港四街、东至南港九街、北至南堤路北侧、南至港星路。本次备案用海项目海域使用类型为造地工程用海中的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中的建设填海造地。本项目申请备案面积为46.0855hm2(CGCS2000坐标系),46.0860hm2(2000天津城市坐标系)。项目申请备案期限50年。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