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学新材料创新平台基地项目用海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现将中化学新材料创新平台基地项目用海有关情况进行报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反馈的方式提出意见,公示期间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海域使用申请人(建设单位):中化学(天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中化学新材料创新平台基地项目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编制主体名称:海域海岛环境科
技研究院(天津)
有限公司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文本:(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26日(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工程用海情况
组织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程玉超 丁小满
联系电话:23295368
电子邮箱:(sghhzrzyjhyc@tj.gov.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B座1108室
工程用海情况:中化学新材料创新平台基地项目总投资约100000万元,申请用海面积18.2686公顷,申请用海期限为50年,申请用海区域位于南港工业区内。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