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现将天津临港综合保税区用海项目(打捆论证)有关情况进行报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反馈的方式提出意见,公示期间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申报单位: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天津临港综合保税区用海项目(打捆论证)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编制主体名称:辽宁飞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文本:(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16日(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工程用海情况
组织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侯嵩臻
联系电话:23295239
电子邮箱:(sghhzrzyjhyc@tj.gov.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B座1107室
工程用海情况:天津临港综合保税区用海项目位于天津港保税区临港片区东北部,其四至范围:东至渤海六十路,南至黄河道,北至新修测的海岸线,西至渤海五十路。主要建设内容为起步区工程、风电制造维修工程、绿色能源产业工程、科技研发展示工程、船舶制造维修工程、海工装备制造维修工程、重工装备制造工程、海油工程海工装备制造基地项目配套工程、鑫正临港海工装备制造基地项目配套工程、供电工程、路网工程等。本项目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中的其他工业用海和造地工程用海中的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用海中的建设填海造地用海。拟申请用海面积为187.3715公顷(CGCS2000,高斯-克吕格118°00′)、187.3806公顷(2000天津城市坐标系,高斯-克吕格117°18′07′′)。路网工程用海类型为造地工程用海中的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建成后为临港区域服务,拟申请用海期限为40年;其他工业用海工程,为工业项目建设工程,拟申请用海期限为50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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