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现将天津港大沽口港区粮油区6、7号通用泊位工程(变更)用海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反馈的方式提出意见,公示期间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海域使用申请人(建设单位):天津临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天津港大沽口港区粮油区6、7号通用泊位工程(变更)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编制主体名称:辽宁飞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文本:(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20日(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用海情况
组织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侯嵩臻
联系电话:23295223
电子邮箱:sghhzrzyjhyc@tj.gov.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B座1107室
工程用海情况:本项目位于大沽口港区北侧岸线的规划粮油泊位区,西侧距已建2#、3#粮油泊位岸线东端约530m。本次变更主要为原址用海范围调整,对码头工程原有的透水构筑物用海范围进行拓宽。项目用海类型属于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和港池、蓄水用海。项目申请用海面积为23.5246公顷(CGCS2000),23.5256公顷(2000天津城市坐标系),项目申请用海期限44年。
特此公告。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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