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新建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区域河道及
绿化工程用海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现将天津港新建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区域河道及绿化工程用海有关情况进行报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反馈的方式提出意见,公示期间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海域使用申请人(建设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天津港新建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区域河道及绿化工程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编制主体名称:海域海岛环境科技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文本:(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15日(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工程用海情况
组织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程玉超 丁小满
联系电话:23295368
电子邮箱:(sghhzrzyjhyc@tj.gov.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B座1108室
工程用海情况:天津港新建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区域河道及绿化工程备案包含四个项目:南港工业区南港十四街(红旗路-北边界)河道工程申请用海面积为15.9464hm2,南港工业区南港十四街(红旗路-北边界)绿化工程1申请用海面积为38.1965hm2,南港工业区南港十四街(红旗路-北边界)绿化工程2申请用海面积为38.8741hm2,南港工业区南港十四街(红旗路-北边界)绿化工程3申请用海面积为19.9559hm2,用海类型均为“造地工程用海”中的“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用海方式均为“填海造地”中的“建设填海造地”。
特此公告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