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围填海历史遗留
问题区域项目用海规划土地协同
工作指引》的通知
(津规资海域发〔2022〕38号)
机关有关处室,滨海新区、各涉海功能区规划资源主管部门,滨海新区海洋局:
为科学引导我市重点项目落位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成陆区域,统筹海域使用、规划调整、土地供应等阶段,施行并行办理、协同推进、要件共享协同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成陆区域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制定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项目用海规划土地协同工作指引》,并经第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2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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