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圣(天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天津LNG南港冷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用海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现将中圣(天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办理天津LNG南港冷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用海有关情况进行报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反馈的方式提出意见,公示期间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海域使用申请人(建设单位):中圣(天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天津LNG南港冷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编制主体名称:辽宁飞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文本:(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8日(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工程用海情况
组织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程玉超 王猛
联系电话:23295368
电子邮箱:(sghhzrzyjhyc@tj.gov.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B座1108室
工程用海情况:天津LNG南港冷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总投资约136676万元,申请用海面积11.1492公顷,申请用海期限为50年,申请用海区域全部位于南港工业区东港池东侧北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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