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港工业区红旗路(南港六街-南港九街)排水道路工程
用海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现将天津南港工业区红旗路(南港六街-南港九街)排水道路工程用海有关情况进行报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反馈的方式提出意见,公示期间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海域使用申请人(建设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天津南港工业区红旗路(南港六街-南港九街)排水道路工程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编制主体名称:海域海岛环境科技研究院(天津)有
限公司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文本:(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18日(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工程用海情况
组织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程玉超、丁小满
联系电话:23295368
电子邮箱:(sghhzrzyjhyc@tj.gov.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B座1108室
工程用海情况:天津南港工业区红旗路(南港六街-南港九街)排水道路工程,申请建设填海造地用海面积为9.2824公顷,项目用海类型为造地工程用海中的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中的建设填海造地,工程总投资约4160万元人民币,申请用海期限为40年。申请用海区域全部位于南港工业区填海范围内,已随区域填海施工整体完成填海。本项目位于南港工业区(第一批)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备案图斑120109-0054、120109-0064和天津南港工业区西港池南侧生态廊道项目内。由于天津南港工业区西港池南侧生态廊道项目已确权,因此,本次只申请占用图斑内用海。120109-0054和120109-0064图斑的开发利用和围填现状为已填成陆未利用,属于天津市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不属于新增围填海项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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