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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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8日,天津市海洋局在局三楼会议室举行了天津市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委员会2014年度第三次会议。会议审核了临港经济区黄河道(渤海50路-渤海60路)与渤海60路项目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用海登记、港深24-28井、24-38井和港深20-36井两宗临时用海和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的第一扬水站和第三排水口等海域使用权续期用海项目,听取了各用海单位关于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市海洋咨询评估中心汇报了各项目海洋环评和海域使用论证相关情况,行政审批大厅汇报了用海项目的受理情况,与会委员进行认真讨论和研究,认为临港经济区黄河道(渤海50路-渤海60路)与渤海60路项目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用海登记和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的第一扬水站和第三排水口海域使用权续期等项目要件齐全,程序完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项目用海可行,同意按程序报局长办公会审核;经对港深24-28井、24-38井和港深20-36井两宗临时用海的申请研究,要求其补充项目的应急处理预案,建议批准后由项目所在区处加强监管,落实应急预案提出的各项要求,用海单位根据开采需求及时启动油气开采用海的正式申报工作,做好和临时用海审批工作的衔接,原则同意上述两宗临时用海的申请,按程序可报局长办公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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